首先,作为确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保证义务的根据,法律规定了生产者负有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,包括明示担保义务和默示担保义务,而事实上商品使用说明书便是生产经营者的明示担保义务事项之一,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除了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(默示担保)外,还应以商品说明书向消费者约定该商品应有的质量、性能,这就意味着必须保证光彩出的商品与此约定的内容保持一致,否则,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价、退货、赔偿损失等。比如,羊毛衫上标明含绒量100%,即俗称“纯羊毛”,或者无绳电话说明书上标明“在正常使用无障碍的情况下,2千米内保持通话”等,尽管含绒量50%的也是羊毛衫,在500米内可通话也属无绳电话,但只要商家作出这种明示,那么也就应当承担所约定的质量义务(必须保护2千米通话)。如果实际上蝇混纺的羊毛衫、只超过500米便不能正常通话的无绳电话机,消费可以要求降价、退货等。
其次,消费者如果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,便可能是使用不当,因此所造成的损失,责任一般由消费者自负,例如:1993年7月5日,某纸箱厂工人冯某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浴,由于热水器安装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,通风不良,缺陷氧,致其“煤气中毒”,为此花费抢救费、医疗费3000余元,冯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,经查。确实是由于使用者未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导致的事故,因此尽管消费者有损害事实,但由于是“使用不当”造成厂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所以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时,要注意商品使用说明书,才能减少非正常使用,延长商品寿命,及时针对商家的明示担保索赔,避免因“使用不当”造成的损失,特别是一些易燃、剧毒等特殊产品,不要怕操作程序繁琐,应严格遵循商品说明书进行安装、操作,避免像本文中这类“洗澡”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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