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应用范围分,有商洽函、答询函、请批函、告知函。
商洽函 :这类函在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或联系工作时使用。商洽性函较多地用在商调人员、联系工作或处理有关业务性、事务性事项等时使用。这类函的正文通常由商洽原由(发函的原因)和商洽事项两个部分组成。商洽事项有时还特别写清对受文的要求与希望。
答询函:答询函包括询问函和答复函。用于机关或部门之间相互询问和答复问题。有些不明确问题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询问,用询问函;对有关部门所询问的问题作出解释答复,用答复函。询问函不包括以商洽工作、请求主管部门批准为主而附带有要求回答的函。否则,答询函与商洽函、请批函就会混淆起来。另外,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,如涉及的内容重大,应以“报告”行文,不宜用“函”。 这类函的正文一般了包括询问原由和询问内容两部分组成,询问的原由可以是原因,也可以是目的。有的便函还可以连询问的原由不必写明,只要求对方机关就某方面规定答复即可。
请批函: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。请批函与请求有所区别: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,用请示;向不相隶属机关 ( 包括同级机关 ) 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,用请批函。
告知函:告知函亦称通报函,是将某一活动或事项告知对方。这种函,类似于知照性通知,由于没有隶属关系,用“通知”不妥,所以宜用“函”。另外,告知函不要求对方回复。 例: 《 ×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×× 省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更名的函》
二、按行文方向分,有发函、复函。发函也称去函、问函,是本机关主动向对方去函的。复函也叫回函,是指回复询问或批准事项等的函。复函既回复对方的询问,也回复对方来函所商洽的事项,还回复对方请批函中所提出的回复请求。复函与批复不同,批复是下行文,是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表明态度;复函是平行文,只是对不相隶属机关的来函作出回复。
三、按内容的轻重分,有公函与便函。
公函:公函的内容比较重要,行文郑重,具有完整的公文格式。
便函:大多用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,没有完整的公文格式,只有上款和下款;可以用公用信笺,不使用版头,不列函件标题与发文字号;可以加盖公章,也可以个人署名+。便函一般不归档,但是便函仍用于公务,不是用于私事的私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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